榆垡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来源:榆垡镇  日期:2020-12-04 15:10 打印 【字体:

  【申请条件】享受人员必须为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的,可以申请享受3-5年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及残疾人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的,可以申请再次享受3-5年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材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交验本人身份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再就业优惠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填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办理地点】榆垡镇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89291890

  【办理流程】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交验相关材料申请,社保所受理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中填写社保所意见,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