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大兴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区教委  日期:2023-02-24 17:56 打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市教委等十一部门《北京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研究制定了《大兴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室

  大兴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我区通过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在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上取得了重要突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市教委等十一部门《北京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优化资源布局,推进科学保教,健全治理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强化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巩固普及普惠成果,持续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强化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培养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保障有力、人员稳定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深化内涵发展。注重科学规划,补足短板、促进公平。坚持以幼儿为本,进一步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管理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使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60%以上,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验收。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资源布局,巩固普及普惠成果

  一是筹备普及普惠评估验收。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督导〔2020〕1号),制定《大兴区关于筹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工作方案》,按照“坚持标准、以评促建、注重实效、推动发展”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启动“学前双普”督导评估筹备工作,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提升政府对学前教育的保障水平,提升幼儿园保教工作质量,力争2025年全面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

  二是科学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加强学前教育事业前瞻性预判分析,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并适时调整我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区域实际,因地制宜精准布局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保持入园率、普惠率,不断提升公办率,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三是调整优化学前资源结构。巩固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稳定并用好学前教育存量资源,多渠道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稳步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鼓励非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制定《大兴区社区办园点转型提升工作方案》,按照“审批一批、转型一批、停办一批”的工作思路,到 2025年底,完成社区办园点的转型提升工作。建设幼儿园招生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平稳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四是开展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全面复查治理成效,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小区配套园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应移交产权的要及时移交区教委,小区配套园原则上举办为公办园,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

  五是积极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二)加强经费管理,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一是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落实财政补助、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举办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化财政补助政策,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建立并完善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考核结果与预算补助挂钩,用足用好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是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根据市级政策调整,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学前教育普惠的要求,研究探索符合区情的收费管理方式,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具体办法,规范非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行为,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建立财政补助政策与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三)强化师资保障,提升干部教师能力素养

  一是加强师资配备。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结合我区实际推行人员额度管理以补充教职工配备。村办园、民办园及社区办园点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二是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区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各自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培训质量。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员工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和专业素养。继续推进幼儿园学习与发展共同体、园长专业提升讲堂项目,提升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坚持各类型幼儿园教职员工分层分类全员培训制度,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满足不同水平教师的发展需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一是完善日常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幼儿园管理制度,落实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将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纳入区政务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二是加强办园行为治理。巩固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成果,对幼儿园名称中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片面强调课程特色或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持续动态清理整治。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教职工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清理各类无证园,彻底排查无证园反弹及社会培训机构变相举办无证园等问题,确保无证园动态清零。

  三是持续开展督导评估。持续开展三年一轮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组织做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

  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学前班、幼小衔接、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联防联治,筑牢幼儿园安全屏障

  一是强化安全保障工作。幼儿园要健全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配齐配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坚持各类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点位全覆盖,严格视频监控运行管理,健全监控查看、调取与复制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封闭化管理。建立健全家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幼儿伤害事故调解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师生和幼儿园合法权益。

  二是构建联防联控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重点巡防,组织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区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六)推动内涵建设,促进园所全面优质发展

  一是深化教育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幼儿一日生活中,注重教育过程,提升师幼互动质量,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研究幼儿园一日生活规范,根据幼儿成长阶段及实际需要优化作息时间安排,科学合理安排小、中、大班幼儿一日生活。重点推动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内容的科学性、稳定性,严禁“小学化”,清理不规范的幼儿图书,确保正确教育方向。

  二是推进幼小衔接。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在认真开展试点、加强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家庭、幼儿园、社区多方协同合作,建立并完善小、中、大班全程超前伴随式家长培训体系,指导家长做好幼儿入园和入学准备。

  三是推动教研改革。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根据有关要求配备教研人员,保障教研人员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权益,拓展专业发展通道,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持续深入推进全覆盖教研,探索构建“5+M+N”教研课程,通过全员必修、自选必修和自主研修等形式,提升教研实效。教研员要加强对各类型幼儿园的专业指导,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提升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的实效性,为保教质量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创造符合幼儿身心成长规律的环境。重点化解和消除“大班额”现象,伴随儿童成长推动男女分厕或分时如厕。

  五是坚持协同发展。推动大兴一幼教育集团和大兴七幼教育集团建设,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促进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对薄弱幼儿园扶持力度,通过“手拉手帮扶”项目,发挥区域内优质园以及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帮助村办园和社区办园点提升办园质量,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区级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落实区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领导,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及任务举措,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统筹部署,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加大投入保障。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支持力度,足额保障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并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使用政策,确保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真正落地、到位。落实市级补助政策,制定《大兴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申请程序等,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提质增效。

  (三)加强督导督查。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价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督导范围,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对各相关部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大兴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