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垡镇城乡居民参保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来源:榆垡镇  日期:2020-12-04 15:11 打印 【字体:

  【申请条件】

   (一)集中参保期内正常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城乡老年人;

  2.具有本市户籍,男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简称劳动年龄内居民);

  3.具有本市户籍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儿童、散居婴幼儿及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

  4.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就读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

  5.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儿童;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户籍随往子女;

  7.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8.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非集中参保期内中途参保

  1.新出生的婴幼儿:未满一周岁且取得户籍90日(含)内办理参保;

  2.取得京籍:取得北京市户籍90日(含)内办理参保;

  3.失业转城乡居民医保: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之日起90日(含)内办理参保;

  4.其他零散人员(零散标识暂时选择“取得京籍”):

  ①新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90天(内)人员的适龄子女;

  ②领取《结婚证书》90天(内)的本市户籍人员外埠配偶;

  ③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注: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办理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加本人页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复印件、电子照片(除有医保卡的,一寸白底照片,JPG格式,大小9-20kb,像素358*441)。

  2.外地配偶,除上述材料,还需本地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结婚证的复印件和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3.新出生90日内婴幼儿需出生证复印件。

  4.父母一方为京籍的外籍户口儿童需提交出生证明和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

  5.外地上学的京籍学生需提交无医疗保障承诺书和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

  【办理地点】榆垡镇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联系电话】89291890

  【办理流程】将所需材料提交到镇社保所相关窗口→社保所审核录入→等待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