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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大兴区审计局局长 庄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5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2025年以来,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各级审计工作会部署要求,以及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深化与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在奋力推进大兴区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审计的独特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审计局对大兴区202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共审计单位68个,发现主要问题50类161个,涉及问题金额4.80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00条。
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区决策部署。财政支出有效保障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实施,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压减非紧急非刚性支出。总体看,2025年度财政收支运行平稳,区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良好。
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区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25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预算编制、非税收入管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能够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为推进新时代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收入收缴监管不到位
一是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抽查发现,截至2025年底,1个镇地上物腾退补偿费、临时占地费等非税收入2754.67万元,区财政局未及时收缴。二是未足额收缴个别企业清算收入。1家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算后,未按规定将清算收入全额上交,剩余61.5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在单位结存。
2.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
抽查发现16项上级转移支付指标未在30天内及时分配下达项目单位,涉及资金共计2.50亿元。
3.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机制不健全
2025年区财政局未对全区预算单位开展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对银行账户的管理方式尚不健全。审计发现对应注销单位的银行账户未跟进核实、督促清理,账户撤销未及时备案等问题。
(二)政府债务专项审计情况
围绕政府债券“自审自发”改革要求,对2025年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开展审计监督,重点抽查了临空经济区、生物医药基地园区等4个项目的政府债券管理情况,涉及债券资金30.2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政府债务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实施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政府债务总体风险可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专项债券项目工作管理机制不完善
存在未制定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机制;政府债券项目联审工作把关不严,部分项目偿债来源不准确;个别专项债券项目的管理机制不完善,未结合债券资金下达额度和实际使用情况对项目计划进行动态调整的问题。
2.专项债券项目绩效和建设进度信息数据管理不细化
存在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情况,关键指标未设置或是设置的指标项和指标值不能与债券资金匹配,细化程度不足;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的信息数据不细化且未更新的问题。
3.专项债券项目收入未及时上缴
个别项目用于偿还专项债的租赁收入未及时上缴区财政局,涉及资金529.66万元。
(三)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5年区政府投资计划安排16.03亿元,涉及162个项目,当年全部下达。主要用于支持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公共服务、智慧城市5个领域。从审计情况看,区发改委基本能够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安排落实区级政府投资计划,协调调度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下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调整作用发挥不充分
区级主管部门未结合项目实际进展、累计支出等情况,对年度内无法实现开工建设、不具备资金支出条件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预算安排,涉及项目20个、年度投资资金1.43亿元。
2.当年安排投资计划与项目资金支出不匹配
2025年共计支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15.07亿元,其中支付“2025年投资计划”调整单指标金额4.34亿元,仅不足三成支持当年投资计划。
3.部分项目资金计划执行刚性不足
2023年区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调整单总额合计20亿元,截至2025年底累计支出总额合计18.96亿元,共有1.04亿元超三年未执行完毕。
4.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
一是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1225.17万元。二是4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三是北臧村镇永定河绿色港湾环境提升工程完工后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四是青云店镇大回城村等19个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部分内容调整未开展,建设单位未及时收回监理预付款9.75万元。五是北臧村镇集中供水厂改造工程合同签订不合规。
5.执行制度不到位。区级主管部门未按照相关制度要求,通过线上系统对区级政府投资储备项目进行动态管理。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依托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对12家区级部门预算单位开展现场审计。重点关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绩效、政府采购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单位预算管理基本规范,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管理不严格
1.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1家单位5个项目存在项目申报内容未细化到具体事项等问题。2家单位6个项目未执行,预算全额追减或调整,金额合计7174.03万元。
2.预算执行管理不严格。2家单位政策性补贴发放或清算不及时。3家单位项目执行不合理,3个项目多支付资金8.12万元。1家单位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金额合计162.66万元。2家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采用据实结算方式支付款项,存在资金损失风险。1家单位对下属单位预算管理不到位,存在培训费支出欠规范、工程项目全流程管理不到位、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等问题。
3.存量资金统筹盘活不足。1家单位对非财政拨款收入统筹管理不充分,未优先使用非财拨资金,年末结余343.68万元。1家单位非财拨资金3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支出脱离财政监管。
(二)项目绩效管理不完善
1.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7家单位绩效目标设置不可量化或不准确不细化。1家单位未按照预算批复金额及时调整绩效目标表。
2.绩效自评结果不准确。4家单位部分项目指标自评缺少依据,无数据支撑。2家单位个别项目绩效自评表不完整、填报不准确。
(三)采购流程执行不严格
1家单位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1家单位比选行为管理不到位,个别参选单位无资质;部分集中采购事项未通过政采平台,涉及金额0.70万元。
(四)内控制度管理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2家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采购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5家单位采购、资产管理等制度不完善,未及时更新。
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8家单位存在资金审批不到位、合同签订时间倒置等问题。
(五)财务管理不到位
3家单位银行账户设置必要性不足,结余资金未及时进行清理。6家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决算记录不完整、会计核算不准确等财务管理基础问题。
三、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区财政局、大兴投资公司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制度机制健全性、基金设立与运作合规性、风险防控有效性等,并抽查了10支子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等环节。从审计情况看,大兴区政府投资基金制度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基本健全;通过抽查,子基金投资程序基本合规,投资方向符合大兴区产业规划,基金监管运营较为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引导基金内控制度、协议未动态修订
一是引导基金部分内控制度更新不及时,造成内控制度与实际执行脱节。二是委托代持等相关协议未动态修订,2022年12月签订的代持协议(补充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中关于收益分配的约定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
2.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不规范
一是未对2020年和2021年引导基金开展绩效评价,2022年至2024年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存在指标体系设置不规范问题。二是市场化子基金2023年和2024年绩效评价报告未按内控规定经北商资本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同时,1支子基金自设立至退出未开展绩效评价。
3.政府投资基金资金募集、对外投资进度缓慢
一是引导基金和1支子基金资金实缴进度明显滞后,5支子基金对外投资进度缓慢;同时4支子基金在2023年至2025年底存在不同程度资金闲置问题。二是2支专项子基金未按设立方案要求进行市场化募集,引入社会资本。
4.未按规定及时分配可分配收入
引导基金和2支子基金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分配收入问题,涉及金额分别为2565.86万元、6518.01万元。
5.引导基金对部分子基金退出监管不到位
一是进入退出期的5支子基金,3支未制定退出方案,2支已制定退出方案的子基金,退出方案审批程序履行不规范。二是2支专项子基金合伙协议未约定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
(二)大兴区设施农业补贴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对大兴区2023年至2025年设施农业补贴资金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大兴区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及实施、项目申报、建设监督、资金发放等环节。从审计情况看,大兴区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补贴资金相关制度基本建立、设施农业建设使用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推进缓慢
2024、2025两年区级主管部门分别于9月和11月印发当年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未按要求提前一年落实方案。抽查发现9个项目投产后一年半仍未按要求发放剩余补助资金。
2.项目生产监管缺位
各镇对项目生产情况的巡查台账中无法明确设施的生产状态,无法核实种植的具体作物。抽查发现存在设施建设完工后未按要求生产或设施闲置等问题,区级主管部门对于设施农业项目存在缺少监管和督促整改缺位的情况。
3.项目建设巡查台账未记录具体进度
2023年、2024年区级主管部门对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巡查记录不完整,台账中仅记录巡查时间及现场照片,未记录工程建设具体进度。
(三)大兴区枣园幼儿园新建、北师大附属实验中学大兴分校改造、大兴区第二小学扩建三个建设项目专项审计
对区教委牵头组织实施的大兴区枣园幼儿园新建、北师大附属实验中学大兴分校改造、大兴区第二小学扩建三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资金来源及使用、工程结决算、资产使用效益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建设单位履行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了必要的审批手续,财务核算基本符合相关要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不严格
一是个别合同条款签订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二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截至审计日2个项目共欠付79.74万元。三是12份合同签订时未履行审批程序。四是17份合同审核环节缺失,个别合同审批程序倒置。
2.项目实施不规范
一是项目个别部位建设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二是施工做法改变未履行洽商变更签认手续。三是未按期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
3.工程项目未按期完工交付、办理结算,成本管控不严格。一是项目竣工交付延期10个月。二是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三是工程管理不到位、未据实结算,多计工程价款37.30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属国企审计情况
对2家区属国有企业开展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关注了重大资产管理和处置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等。从审计情况看,2家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外投资投后管理不到位。1家国企对实施、运营中的部分投资项目未能进行有效跟踪分析,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开展投后评价。
2.资产未发挥效益。1家国企投入400万元建设的招商数字平台自2023年6月起未更新系统数据,平台使用不充分,未真正发挥提高招商效率的作用。1家子企业1处65.30平方米房屋闲置。1家子企业出租房屋、场地未及时收取租金,涉及金额1020.50万元。1家子企业2023年底房屋出租到期,部分房产未腾退,涉及房屋面积约1151平方米,目前正在诉讼阶段。
3.会计信息不实。1家国企的2家子企业固定资产报表余额与卡片账不一致,2家子企业4处1517.49平方米资产未登记入账。1家国企在建工程结转不准确,少结转114.65万元。1家国企的2家子企业部分应收款项未记账,涉及金额755.25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对12家区级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单位能够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底数不清或核算不实。6家单位存在应计未计、重复记账或未及时核销资产等问题,49件物资设备、房屋资产账实不符。
2.资产折旧或摊销不准确。3家单位存在资产记账不及时或折旧年限不符合规定等问题,94件资产折旧或摊销不准确。
3.资产闲置或使用低效。1家单位的2处、1287.34平方米房屋以及4家单位的计算机、软件等30件资产闲置或使用低效。
4.待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置。5家单位涉及计算机、空调、协同管理平台等83件资产已无法使用,未及时进行资产报废处理。
5.资产超标准配备。2家单位共计超标准配备打印机、计算机等设备265台。
6.设备权属不清、管理不规范。1家单位移动执法终端设备权属不清,67名离职人员领用设备未收回。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区农业农村局、长子营镇2个单位3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点关注了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大气、水等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单位积极贯彻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能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森林资源方面
一是林地养护不到位,部分平原造林地块内存在修剪树枝等杂物堆积未及时清理、个别林木长势羸弱的情况。二是集体林场对林下经济发展未实现精细化管理,长子营镇先后在28个村开展养殖、种植等形式的林下经济,但未根据林下经济的发展制定管理机制,不能全面掌握发展现状,未实现精细化管理。三是平原造林土地征占地后未及时扣减该部分土地流转费,2个工程项目占用平原造林333.24亩、生态林83.87亩,占地批复后未及时扣减土地流转费,超支31.54万元。
2.水资源方面
一是河道管护不到位,个别河道内存在包装物等杂物未及时清理。二是水源井管理不到位,长子营镇中心水厂的水源地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域,实地查看发现中心水厂水源井井房内存在堆放废弃的水泵设施、地面不洁净,井房外围存在废弃物。三是用水监管不到位,抽查发现2个村共58.59万吨生活用水未缴纳水费,涉及76.31万元。
3.耕地资源方面
一是永久基本农田存在“非粮化”现象,延伸发现4个镇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存在闲置、堆物、养殖鸡鸭鹅等情况。二是田长制考核工作实效不足,对全区开展的田长制考核,未将市级考核内容全部纳入,且2022年至2024年全区相关镇基础得分均为满分,难以形成实际的考核效果。三是高标准农田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区级主管部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批复审核不到位,个别项目设计施工不合理,导致1.19亩高标准农田未耕种。同时,高标准农田管护制度不健全,现有制度未按要求明确考核方式及奖惩机制。四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执法检查频次不足、管理较粗放,部分年度存在抽查覆盖面和抽查频次未满足执法方案要求的情况,巡查检查中部分巡查记录存在无法对应、签字不全等不规范情况。
五、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通过召开区政府常务会等方式听取审计整改工作,靠前指挥,专题调度。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审计办对重点问题进行联合督查,相关部门将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整改路径,紧盯整改落实。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持续完善审计整改监督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类问题的督办机制》,进一步规范督办流程,并充分利用大兴区内审平台整改模块和审计局内控系统,对临期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双推送,加大督促提醒力度,规范整改过程管理。
截至2026年6月底,本报告反映的50类161个问题,69个问题已整改完毕,收回财政资金3379万元,调整账表8365万元,完善规章制度13项。
六、审计建议
1.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构建科学化预算管理体系
深入践行科学管理理念,系统补齐预算管理短板,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优化债券资金投向结构,多渠道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更好发挥引导作用。科学安排和有效使用“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资金,加强各领域政策有效衔接,以科学管理推动提质增效。
2.优化预算全流程管理,推进预算执行规范高效
全面加强预算全流程管理,盘活各类资金资产资源,持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强化预算约束,持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把牢资产配置、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关口,强化资金把控,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聚焦民生、重大投资等重点领域,确保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有序完成,资金高效合理使用。
3.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释放投资稳增长动能
完善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扎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等基础工作,加强项目成本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把控项目质量,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管,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和产权登记等手续。
4.加强资源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着力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项目投后管理机制,提升国有企业资产运营水平。强化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及时盘活处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高效利用。增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利用,强化制度执行,加强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做好水环境和林地保护监管。
5.落实审计整改,发挥审计监督治理效能
深入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审计整改的工作部署,持续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逐项逐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全方位多角度持续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和职能配合,深入研究提炼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挖根源、弥补短板,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监督效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