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公告)
总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区红十字会为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预算组成。区财政批复区红十字会2012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50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75万元、项目支出268.21万元;区红十字会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50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75万元、项目支出268.2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红十字会能够根据《大兴区财政局关于编制大兴区2012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及上报部门预算;能够按照实际收支情况编制决算,决算基本真实完整;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按照制度执行;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项目经费支出基本合理;募捐救助款的征缴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了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区红十字会2012年度支付会议费等大额支出,原始票据无明细3.55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区红十字会进行整改。区红十字会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完善了大额支出报销审批程序、细化了业务科室支出票据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财务支出票据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