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号: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10-25 00:00 打印 【字体:

  总第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北京市大兴区审计局对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拨付大兴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环保局是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牵头使用单位。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区财政局和区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大兴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兴财[2016]66号)、补充通知(京兴财[2016]116号)以及补充通知(二)(京兴财[2017]85号)对该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明确本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是指市、区财政为支持大气污染治理,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措施落实、完成各项治理任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注重落实、强化监督”的原则,明确了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补贴政策、申请拨付流程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农村地区“煤改电”项目;农村地区“煤改气”项目;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低氮锅炉改造项目;工业污染企业调整退出项目等。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财政局能够按照《大兴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下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基本按照计划要求完成工程进度,项目资金使用基本合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业污染企业调整退出项目补贴资金能够按政策要求及时足额拨付。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⒈农村地区“煤改电”项目存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

  ⒉农村地区“煤改气”项目存在个别村未按计划实现工程进度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要求区农委及区新农办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补贴资金政策,各属地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按项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区城管委及区然气办进一步制定健全完善的“煤改气”工作方案,加强项目组织管理,积极跟进项目进展,督促项目按期完成。

  针对农村地区“煤改气”项目个别村未按计划实现工程进度问题,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现工程已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