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大兴区范围内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
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粮食作物主要包括小麦、玉米、谷子、水稻、高粱、大豆、绿豆、红小豆以及薯类(不含马铃薯)等。原则上对未开展验收和未通过验收(或评估)复耕复垦地上播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亩6元。
四、完成时限
各镇要5月22日前,完成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士征、魏学特;联系电话:010-81298542、010-8129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