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补贴的主体应为蔬菜实际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补贴地块、设施或工厂化方式的蔬菜生产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数据统计范围。
二、补贴范围
本区范围内2023年蔬菜实际生产面积,包括:
1.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补贴面积为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对林下蔬菜生产可以根据纳统实际给予适当补贴;
2.植物工厂蔬菜、智能连栋温室蔬菜和工厂化食用菌,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芽苗菜,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对地块撂荒和设施闲置、补贴实施年度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出现“大棚房”问题或用地不规范等情况,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市级补贴政策,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已经通过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地块,不再享受2023年蔬菜生产补贴。
四、完成时限
各镇要6月28日前,完成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士征、张丹丹;联系电话:010-81298542、010-8129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