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地职工。对于农民耕种自己承包地的,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有耕地的,补贴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外流转或者其他方式承包的,依据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合同未有约定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或者发包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贴范围
根据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求,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本区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现状耕地(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耕地不予补贴:
(一)已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未按规划实施或移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退耕还林、与果(林)间作等改变用途或性质的耕地;
(二)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存在故意毁坏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露天焚烧秸秆、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耕地;
(四)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求,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地块按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占地面积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同一地块种植季节性蔬菜并申报市级蔬菜生产补贴的,不可再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完成时限
各镇要6月15日前,完成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士征、魏学特;联系电话:010-81298542、010-8129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