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类型
本区内2024年度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三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收获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本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二、补贴标准与相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补贴政策,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
1.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2.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三)林下蔬菜生产
林下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参照露地蔬菜生产补贴方式执行。
(四)面积核算
蔬菜生产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三、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生产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
三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现象的。
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
五是同一地块已经通过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不得享受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四、完成时限
各镇要6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士征、张丹丹;联系电话:010-81298542、010-8129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