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北京市2021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照《2021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任务分配,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任务
2021年,各部门依据职责依法组织开展辖区、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全面覆盖34大类食品。
(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市级各部门将依据职责组织开展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快速监测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商务局应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沟通协作,按照市级对口部门要求配合开展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快速监测等工作,协助推进市级任务顺利实施。
(二)区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根据市食药安办工作部署,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辖区所属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市场和销售等不同环节,合理安排抽检监测工作。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共3400批次。(任务分配具体见附件1)。
1.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任务部署,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不少于1420批次。
2.区级食品安全常规监督抽检任务。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区级食品安全常规监督抽检不少于198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不低于300批次。
3.区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食品科室根据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并按照上级业务处室的要求向各基层市场所下达2021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明确由监管人员或经授权的人员依法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快速检测的结果应及时填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信息系统。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强化科所衔接,做好技术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布置开展。
4.食品风险监测
食品风险监测按照区政府、市局要求组织开展。目的是发现对食品安全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包括常规风险监测、专项风险监测和临时性风险监测。
一是按计划均衡安排和实施年度、季度、月度抽检监测任务。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均衡推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提高工作成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全面覆盖34大类食品品种、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销售业态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舆论关注度高、市场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食品抽检比重,增强抽检监测针对性。区市场监管局各部门要围绕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加强专项抽检,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不合格食品检验项目,纳入下阶段抽检任务,组织实施跟踪抽检。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单位可对抽检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在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和水产品)监督抽检时,区市场监管各部门要派员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干扰抽样过程或改变上级选定的抽样场所和食品种类。区市场监管各部门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科学选取快速检测设备、试剂等,按照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重点检测消费者投诉和反映问题集中、风险隐患较大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和本市、本区重点监管的食品品种和检测项目。
二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四级抽检分工”要求,减少重复抽检。区市场监管各部门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市县级任务分工,开展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主要抽检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食品等,主要对行政区域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和“三小”等进行抽检。区市场监管各部门开展“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监督抽检品种数量应不少于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重点品种数量的80%,应按规定选取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 个自选项目(详见附件3),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把关后开展抽检。区市场监管各部门在组织国家和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案件查办过程中,未经市局领导同意,不得重复抽样检验。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区级市场监管各部门要统一依托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及时、真实、客观、准确填报抽检监测数据;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制定承检机构考核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不定期开展承检机构检查,提升抽样检验质量。同时,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从4月起,市市场监管局每月将组织对各地区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抽检数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存在问题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按计划推进落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已列入北京市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或方案,指定主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按计划有序推进落实。
(二)依法调查处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对于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各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抽检监测和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严从快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近违法行为的处罚,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请示,市级相关部门要规范并严格把关。坚持“时、度、效”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稳妥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
(三)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协作配合。区各部门要加强情况报告,及时向本级食药安办报送抽检监测情况;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情况和数据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执法协同,联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区域协作,推动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监管。
(四)严格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况,通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对发现的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按规定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利用抽样检验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谎报、瞒报食品抽检信息等严重不良情况,通报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进一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纪律规定,防控廉政风险,提升经费使用绩效。
附件:2021年北京市大兴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