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来源:区住建委  日期:2020-09-30 15:27 打印 【字体:

  序号1.

  工程名称:商业办公楼-办公楼A座等7项

  [2018]施[大]建字0093号

  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91430000183764483Y

  田卫国

  总承包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91110000101715726A

  廖钢林

  检查部门:大兴区住建委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4.2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建设部12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184)

  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登记许可或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及第二十六条)

  2、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3、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转让工程监理业务、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4、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5、对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所涉及的建筑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8、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9、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检查结果:

  1.天津昌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管理人员近三个月社保。

  2.现场未提供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北京宏程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

  3.现场未提供北京东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凭证。

  4.现场未提供工程款支付证书。

  检查时间:2020.9.23

  双随机情况:是

  序号2.

  工程名称: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DX00-0202-03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DX00-0202-0308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3#住宅楼(自持)、4#住宅楼(自持)、6#住宅楼(自持)、7#住宅楼(自持)、A33基础教育用地

  [2018]施[大]建字0097号

  总承包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91120116794956935P

  王志军

  检查部门:大兴区住建委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4.2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建设部12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184)

  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登记许可或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及第二十六条)

  2、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3、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转让工程监理业务、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4、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5、对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所涉及的建筑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8、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9、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检查结果:

  1.现场未提供工程款、劳务费支付凭证。

  检查时间:2020.9.24

  双随机情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