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字体:大中小】
序号1.
工程名称:图书馆(含人防工程)等8项(大兴区第一中学西校区新建工程项目)-体育中心、田径场及看台
[2017]施[大]建字0039号
总承包单位: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91110000127574108p
张家清
检查部门:大兴区住建委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4.2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建设部12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184)
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登记许可或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及第二十六条)
2、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3、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转让工程监理业务、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4、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5、对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所涉及的建筑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8、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9、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检查结果:1. 未提供分包工程款支付台帐及支付凭证
检查时间:2019.5.13
双随机情况:是
序号2.
工程名称:新航城西区再生水厂(一期)工程 2019施[大]意字003号
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91420000757013137p
陈华元
检查部门:大兴区住建委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4.2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建设部12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184)
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登记许可或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及第二十六条)
2、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3、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转让工程监理业务、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4、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5、对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所涉及的建筑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8、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9、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检查结果:
1. 现场未提供工程款、劳务费、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及支付台帐。
2. 现场未提供总包项目部管理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及工资关系证明。
检查时间:2019.5.14
双随机情况:是
序号3.
工程名称:35#住宅楼等15项(大兴区庞各庄2号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
[2017]施[大]建字0035号
总承包单位: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91110000101639946H
刘新
检查部门:大兴区住建委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4.2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建设部12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184)
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登记许可或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及第二十六条)
2、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3、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转让工程监理业务、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4、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5、对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所涉及的建筑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8、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9、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检查结果:
无
检查时间:2019.5.14
双随机情况:是
序号4.
工程名称:1#住宅楼等11项(大兴区庞各庄镇2号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
[2017]施[大]建字0036号
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9131000063126503x1
校荣春
检查部门:大兴区住建委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4.2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建设部12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184)
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登记许可或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及第二十六条)
2、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3、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转让工程监理业务、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4、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5、对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所涉及的建筑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8、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9、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检查结果:
1.现场未提供总包单位管理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检查时间:2019.5.15
双随机情况:是
序号5.
工程名称: 1#住宅楼等13项(标段一)
1#住宅楼等13项(标段二)
12#商业办公楼等5项
[2018]施[大]建字0072号
[2018]施[大]建字0073号
[2018]施[大]建字0074号
总承包单位:北京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91110000722678497K
武尚杰
检查部门:大兴区住建委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4.2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建设部12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184)
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登记许可或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及第二十六条)
2、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3、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转让工程监理业务、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4、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5、对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所涉及的建筑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8、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9、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检查结果:
1.现场未提供工程款、劳务费、分包工程款支付台帐。
2.现场未提供总包项目部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总包单位造价员曹爱锋、王志强证书已过期、项目经理李秀青安全B本已过期、安全员葛传习、张现雷安全C本已过期。
检查时间:2019.5.16
双随机情况:是
序号6.
工程名称:06-2#住宅楼等15项
[2018]施[大]建字0081号
总承包单位:北京新兴保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91110106573247721p
程铁军
检查部门:大兴区住建委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4.2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建设部12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184)
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登记许可或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及第二十六条)
2、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3、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取得资质证书、是否转让工程监理业务、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4、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5、对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所涉及的建筑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8、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9、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检查结果:
1.总包单位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有招投标人员不符,未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
2.现场未提供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检查时间:2019.5.16
双随机情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