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业务事项 | 内容标准 (要素) |
1 | 办理两孩以内《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 办理依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7号) 对象范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镇户籍,拟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生育第二个子女。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户籍村委会登记办理)或网上登记(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填写信息) |
2 | 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单》 | 办理依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9号) 对象范围: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镇居住的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流动人口。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3 | 办理《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 办理依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8号) 对象范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镇户籍,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户籍村委会登记办理)或网上登记(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填写信息) |
4 | 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 办理依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9号) 对象范围: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镇居住,不适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符合夫妻户籍地再生育政策。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5 | 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申请对象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人员;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行为;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本人向户籍村委会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