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日期:2021-05-12 14:57 打印 【字体:

  各医疗机构,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区医学会,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现将《全面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文件请各相关医院通知本单位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传达至医务室;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传达至辖区网格化管理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心康医院负责通知所辖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确保做到全员知晓。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全面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京卫监督〔2021〕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以下简称"监管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密围绕工作任务开展多元化监管,提高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持续改善医疗服务,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医疗机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监管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负责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日常协调。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国卫监督发〔2020〕18 号)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卫监督〔2021〕2号)要求,使用北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对本机构及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掌握依法执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依法执业组织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督察,同时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培训,提升依法执业意识。

  责任单位(部门):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担当行业引领使命,做好行业规则、规范的宣贯和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尤其是近视矫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相关质控标准及病历资料、电子病历规范,指导和引导医疗机构严格自律,当好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加强与媒体协同协作,曝光问题,追踪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责任单位(部门):区医学会、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三)创新政府监管手段

  在综合监管协同监管机制基础上加强医疗、医药、医保监管联动,强化监管结果的协同运用。加强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一张图系统推广,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对监督人员进行一张图系统操作培训,促进一张图系统应用,提高医疗卫生领域智能化监管水平。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行业信用评价、既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不良记分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医疗美容、近视矫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领域的医疗乱象的监管。

  责任单位(部门):医政医管科、药械科、妇幼办、社管中心、财务审计科、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四)加强社会监督

  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普法教育,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和途径,及时处理群众医疗服务投诉举报。落实院务公开、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同时继续落实医疗机构协管员制度,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督,运用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主动发现医疗服务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纠正。

  责任单位(部门):综合办公室、医政医管科、药械科、妇幼办、社管中心、财务审计科、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21年5月)。制订工作方案,启动监管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1年6月至11月)。各相关科室、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区医学会、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工作方案,实施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各相关科室、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区医学会、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结合各自职责,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及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监管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工作,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2.落实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自治能力,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及时进行自查自纠信息报告;全面组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培训,并接受社会监督。

  3.密切协调配合。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与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以《关于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与卫生监督执法技术协作机制的通知》(京卫监督〔2018〕31号)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实好协同检查、协同培训、协同办案工作机制,扩大综合监管范围及作用。质控检查或医疗纠纷处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送监督执法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