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兴政卫发〔2021〕19号)大兴区关于开展破伤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日期:2021-06-25 17:14 打印 【字体:

  京兴政卫发〔2021〕19号

  各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狂犬疫苗接种门诊,各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规范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行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6号)要求,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整体工作部署,结合大兴区预防接种工作实际情况,现我区破伤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 加强学习,正确认识破伤风疫苗接种工作的重要意义

  破伤风分为新生儿破伤风和非新生儿破伤风。我国已于2012年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但非新生儿破伤风仍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外伤后破伤风是非新生儿破伤风的主要类型,重症患者可发生喉痉挛、窒息、肺部感染和器官功能衰竭,在无医疗干预的情况下,病死率接近100%,即使经过积极的综合治疗,全球范围病死率仍为30%~50%,是一种极为严重的潜在致命性疾病

  非新生儿破伤风疫苗是一种新疫苗,接种对象主要是6岁以上人群,全程免疫后的保护作用可达5~10年,对于未全程接种疫苗或接种史不明确的临床外伤患者接种破伤风疫苗具有重要的意义。应加大对疫苗接种的社会宣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在外伤后进行常规清创并及时注射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的同时,按规范作好破伤风疫苗的全程接种,以获得长期保护,有效降低非新生儿破伤风的病死率。

  • 明确职责,加强专业培训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1.区内各狂犬疫苗接种门诊、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均可开展破伤风疫苗的全程接种服务。为方便患者,门诊间也可共同提供首次及后续剂次的接种服务,并积极通过门诊病历、医嘱等形式准确告知并提醒患者后续剂次接种安排。

  2.各机构接种前应认真询问免疫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6号)(附件)开展接种工作。

  3.严格执行接种程序,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按照《北京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执行,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置不良反应

  4.疫苗请领、储存管理等按照《北京市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执行。确保按规范完成接种,保证接种安全。

  5.区疾控中心负责做好专业技术指导,提前做好接种不良反应、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相关工作培训。

  6.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对各机构疫苗的采购、运输、储存、接种等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 工作要求

  请各接种机构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统筹,做好新疫苗相关知识的学习、宣传,加强内部工作业务培训,做好疫苗申领、配送和接种预约,按规范不断优化流程,完善服务,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陈丽岩、周树锋;联系电话:60283551、6028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