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局、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激励人们孝老爱亲、向上向善。根据《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孝顺之星"和"孝顺榜样"命名工作方案的通知》(京老办发〔2021〕3号)和区老龄委《关于开展大兴区"孝星"命名及推荐北京市"孝星榜样"活动的工作办法》(京兴老〔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大兴区"孝顺之星"命名活动及推荐北京市"孝顺榜样"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大兴区"孝顺之星"命名制度
(一)命名名称。从2019年起,大兴区"孝星"命名更名为大兴区"孝顺之星"命名。
(二)命名数量。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命名"孝顺之星"100名。
(三)命名单位。北京市大兴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四)实施部门。北京市大兴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事迹类别。 家庭孝老、社会敬老、行业助老三类。
(六)奖励标准。给予荣获大兴区"孝顺之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颁发大兴区"孝顺之星"荣誉证书。
(七)命名范围。大兴区辖区内的居民、驻区部队官兵、涉老工作人员。凡大兴区辖区内,孝敬赡养家中老人、帮扶照顾孤寡老人、在为老服务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贡献、关心老年人精神生活、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热心老年公益事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社会各界人员,均可参加大兴区"孝顺之星"命名评选。
(八)命名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事迹得到社会和群众认可。
1.家庭孝老。自觉履行家庭赡养义务,孝敬长辈,教育子女尊老孝老,事迹突出且群众认可。
2.社会敬老。志愿赡养社会老人,事迹感人至深;注重老年人心理健康,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协助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积极参加社会为老服务公益活动,热心捐助、支持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表现突出。
3.行业助老。在为老服务岗位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受到服务对象、单位和公众一致好评。
二、大兴区"孝顺之星"命名工作原则、名额分配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原则。大兴区"孝顺之星"命名活动按照属地管理推选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遴选、层层把关的方式进行,切实推选出体现时代精神,事迹感人,具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身边孝行。
(二)名额分配。各镇街分配的"孝顺之星"名额,综合考虑各镇街老年人口数量、辖区内区老龄委成员单位数量及与老年人健康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数量。
(三)注意事项。凡在2010年至2018年已被命名为北京市或大兴区"孝星"的、在2019年、2020年已被命名为大兴区"孝顺之星"的人员,如果没有产生新的特别感人的典型事迹的,不再参评2021年度大兴区"孝顺之星"命名。
三、2021年度大兴区"孝顺之星"命名实施安排
(一)大众推荐阶段。按镇街属地管理原则,推荐"家庭孝老"类别的到居住地镇街申报,推荐"社会敬老"类别和"行业助老"类别的到服务处所在地镇街申报。推荐方式分为3人以上实名联名推荐和单位推荐(加盖单位章)两种。大众和单位在推荐"孝顺之星"候选人时,要紧密结合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助老"等工作,从老年人家庭、基层社区(村)、为老服务单位等,深入发掘在家庭孝老、社会敬老、行业助老中表现优秀的孝老爱亲先进典型。原则上,不直接服务老年人的机关干部不作为社会敬老、行业助老典型进行推荐。申报截止8月25日。
(二)镇街初审公示。镇街在推荐截止后,对本辖区候选人依照命名标准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议、初审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候选人个人基本信息、孝行事迹、公示单位、接受举报的联系方式和截止日期,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照片镇街自行留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请于9月15日前,在《2021年度大兴区"孝顺之星"申报表》、《2021年度大兴区"孝顺之星"命名汇总表》(一式一份)左上角加盖科室章后报送区老龄办,电子版通过"公务员邮箱"发送到llwfxk@bjdx.gov.cn(老龄委法宣科拼音第一个字母)。
(三)区级审批公示。区老龄办对各镇街上报的"孝顺之星"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依据各镇街分配名额,确定拟命名大兴区"孝顺之星"名单,并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9月30日前确定最终命名大兴区"孝顺之星"名单。
(四)区级命名奖励。在"敬老月"期间将以多种形式进行全区命名活动和奖励工作。以区老龄委名义做出命名决定后,由各镇街先行为"孝顺之星"发放奖金,年底与区财政局体制结算。
四、推荐2021年度北京市"孝顺榜样"实施安排
(一)单位推荐。各镇街、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可择优推荐1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参加北京市"孝顺榜样"候选人推荐评选,如果没有事迹特别突出先进典型的可不推荐。
推荐的北京市"孝顺榜样"候选人拟参评人,应从历年获得北京市或大兴区"孝星"、2019年、2020年大兴区"孝顺之星"中产生。此外,对于目前还不是北京市或大兴区"孝星"或"孝顺之星"的,但典型事迹特别突出的人选,各成员单位要首先向所在的辖区镇街推荐其为2021年度大兴区 "孝顺之星"候选人,由镇街综合辖区情况进行推荐,如镇街拟将其推荐为"孝顺榜样"候选人的,则应将其列入本镇街2021年度大兴区 "孝顺之星"拟命名推荐人选范围。
凡是在2015年至2020年已被命名的北京市"孝星榜样""孝顺榜样"不再参评2021年度北京市"孝顺榜样"。
(二)报送材料。请各镇街、区老龄委各成员于2021年8月3日前报送推荐的"孝顺榜样"候选人相关材料:
1."孝顺榜样"候选人登记表;
2."孝顺榜样"候选人征求意见表;
3."孝顺榜样"候选人两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背景为淡蓝色,文档标明工作单位+名字);
4.反映"孝顺榜样"候选人孝行事迹的照片不少于2张(文档标明简要介绍);
5.反映"孝顺榜样"候选人孝行事迹的视频,时长5-8分钟,可用手机随手拍,视频规格应是竖版、1080P分辨率及以上,多个场景可进行剪辑;
6."孝顺榜样"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通过"公务员邮箱"发送到llwfxk@bjdx.gov.cn(老龄委法宣科拼音第一个字母)。
(三)区级审核推荐。区老龄办对各镇街、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推荐的北京市"孝星榜样"候选人拟参评人相关材料进行审评,择优推荐2-3名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对候选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老龄办,参加市级"孝顺榜样"评选。
(四)市级命名奖励。市级开展"孝顺榜样"命名及社会化宣传工作,经社会化评审,全市命名"孝顺榜样"10名。被市级命名的"孝星榜样",市级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并颁发奖杯、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孝顺之星"、"孝顺榜样"命名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将命名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中,提高思想认识,统筹规划,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命名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各镇街、各单位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倾斜,畅通推荐渠道,切实挖掘出社会认可的时代新人。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批的工作程序,严守公示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命名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强化宣传,推广品牌。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作用,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命名活动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参与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事迹非常突出、群众认可度高、代表性强,有教育意义的典型宣传,使命名工作成为大兴老龄工作领域的特色名片。
附件:1.2021年度北京市"孝顺榜样"候选人登记表;
2.2021年度北京市"孝顺榜样"候选人征求意见表;
3."孝顺榜样"候选人两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4.反映"孝顺榜样"候选人孝行事迹的照片;
5.2021年度北京市"孝顺榜样"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6.2021年度大兴区"孝顺之星"名额分配表;
7.2021年度大兴区"孝顺之星"申报表;
8.2021年度大兴区"孝顺之星"命名汇总表。
北京市大兴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联系人:高园园;联系电话:60281291)
相关附件:2021年7月12日,京兴老办[2021]3号,大兴区老龄办关于开展2021度大兴区“孝顺之星”命名活动及推荐市级“孝顺榜样工作的通知(正式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