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北京长丰时代口腔诊所医疗机构设置相关情况公示

来源:区卫计委  日期:2018-05-14 00:00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现对 北京长丰时代口腔诊所医疗机构设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1.拟设医疗机构的类别:口腔诊所。

  2.拟设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长丰园一区23号楼23-1号1层07号。

  3.拟设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口腔科。

  4.拟设医疗机构的牙椅数:2张。

  5.拟设医疗机构的设置人(设置申请人)的名称:刘秘杰。

  6.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对此项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行政服务大厅,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行政服务大厅地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咨询电话:81296004 6028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