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宫镇办理生育登记(户籍人口)、再生育确认办理(户籍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事项 | ||||||||
序号 | 办理生育登记类型 | 办理依据 | 办理对象范围 |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限 | 所需材料 | 受理单位 | 备注 |
1 | 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两孩以内) |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在任意户籍地的村、居委会办理 | 现场登记 或 网络登记http://syz.bjchfp.gov.cn | 三个工作日 | 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子女页】、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
各村、居委会 | |
2 |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三孩及以上) |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在任意户籍地的村、居委会办理 | 现场办理 | 二十个工作日 | 1、由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村(居))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的《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3、夫妻双方结婚证【持证人男方、女方】; 4、夫妻双方户口本【注: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子女页(双方婚姻状态:已婚或有配偶)】; 二、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款项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在提交以上基础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第二项“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申请的,需提交: 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一方或双方丧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 2.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的,需提交《北京市区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3.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的,除参照第1条提交相关离婚证明、丧偶证明外还需提交《北京市区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三、其他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提交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已生育子女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 4.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军官证、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 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提交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的结婚或离婚证明材料(及翻译件); 6. 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提交由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及 复印件一式三份 |
各村、居委会 | |
3 | 北京市流动人员生育服务登记(两孩以内) | 京卫指导﹝2016﹞9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镇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 现场登记 | 十五个工作日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2、夫妻双方结婚证【持证人男方、女方】; 3、夫妻双方户口本【注: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子女页(双方婚姻状态:已婚或有配偶)】; 4、夫妻双方《北京市居住卡》或《北京市居住证》【注:居住卡(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5、已出生子女需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租住合同或购房合同(房本); 7、如在回迁房(旧宫新苑、庑殿家苑、有德家苑)居住,需询问该房房东户籍所在地,到对应的村委会办理; 8、如婚姻状态涉及到再婚,需再婚一方提供历次婚姻证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 |
各村、居委会 | |
4 | 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三孩及以上) | 京卫指导﹝2016﹞9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镇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 现场登记 | 及时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2、夫妻双方结婚证【持证人男方、女方】; 3、夫妻双方户口本【注: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子女页(双方婚姻状态:已婚 或 有配偶)】; 4、夫妻双方《北京市居住卡》或《北京市居住证》【注:居住卡(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5、已出生子女需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先出生,后补办生育登记】; 6、房屋租住合同或购房合同(房本) 7、如婚姻状态涉及到再婚,需再婚一方提供历次婚姻证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 8、办理再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由双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再生育凭证【三孩及以上子女为夫妻双方累计相加的子女】; 9、再婚前子女需提供子女的户口本首页以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
各村、居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