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宫镇办理生育登记(户籍人口)、再生育确认办理(户籍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10-31 00:00 打印 【字体:
旧宫镇办理生育登记(户籍人口)、再生育确认办理(户籍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事项  
序号 办理生育登记类型 办理依据 办理对象范围 办理方式 办理时限 所需材料 受理单位 备注
1 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两孩以内)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在任意户籍地的村、居委会办理 现场登记  或 网络登记http://syz.bjchfp.gov.cn 三个工作日 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子女页】、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各村、居委会  
2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三孩及以上)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在任意户籍地的村、居委会办理 现场办理 二十个工作日 1、由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村(居))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的《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3、夫妻双方结婚证【持证人男方、女方】;
4、夫妻双方户口本【注: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子女页(双方婚姻状态:已婚或有配偶)】;
二、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款项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在提交以上基础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第二项“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申请的,需提交:
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一方或双方丧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 
2.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的,需提交《北京市区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3.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的,除参照第1条提交相关离婚证明、丧偶证明外还需提交《北京市区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三、其他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提交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已生育子女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
4.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军官证、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 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提交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的结婚或离婚证明材料(及翻译件);
6. 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提交由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及 复印件一式三份
各村、居委会  
3 北京市流动人员生育服务登记(两孩以内) 京卫指导﹝2016﹞9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镇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现场登记 十五个工作日 1、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2、夫妻双方结婚证【持证人男方、女方】;
3、夫妻双方户口本【注: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子女页(双方婚姻状态:已婚或有配偶)】;
4、夫妻双方《北京市居住卡》或《北京市居住证》【注:居住卡(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5、已出生子女需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租住合同或购房合同(房本);
7、如在回迁房(旧宫新苑、庑殿家苑、有德家苑)居住,需询问该房房东户籍所在地,到对应的村委会办理;
8、如婚姻状态涉及到再婚,需再婚一方提供历次婚姻证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
各村、居委会  
4 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三孩及以上) 京卫指导﹝2016﹞9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镇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现场登记 及时 1、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2、夫妻双方结婚证【持证人男方、女方】;
3、夫妻双方户口本【注: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子女页(双方婚姻状态:已婚  或  有配偶)】;
4、夫妻双方《北京市居住卡》或《北京市居住证》【注:居住卡(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5、已出生子女需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先出生,后补办生育登记】;
6、房屋租住合同或购房合同(房本)
7、如婚姻状态涉及到再婚,需再婚一方提供历次婚姻证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
8、办理再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由双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再生育凭证【三孩及以上子女为夫妻双方累计相加的子女】;
9、再婚前子女需提供子女的户口本首页以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各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