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说明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3-28 00:00 打印 【字体:

  一、办理出生证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在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

  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非新生儿母亲办理需要携带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所需表单咨询分娩医院的妇产科)

  签发机构:产妇分娩医院

  二、办理出生证换发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要求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

  所需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双方签字的《换发申请表》;

  4.加盖病历专用章的住院病历首页、分娩记录页、新生儿情况记录页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6.特殊情况需另提供其它补充材料(亲子鉴定、户籍机关证明等)

  (上述所需表单咨询分娩医院的妇产科)

  签发机构:原签发机构(即产妇分娩医院)

  三、办理出生证补发

  补发是指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可予以补办。

  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双方签字的《补发申请表》;

  3.加盖病历专用章的住院病历首页、分娩记录页、新生儿情况记录页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所需表单咨询分娩医院的妇产科领取)

  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1:30-5:00),遇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办理。

  签发地点:大兴区黄村西大街80号202室

  咨询电话:6028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