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区发改委  日期:2024-11-15 16:26 打印 【字体:

京大兴发改(审)〔2024〕130号

  经研究,同意林校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该工程。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基础设施类及本地化部署的业务系统的建设地址为林校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台数据位于区卫生健康委大楼的数据中心机房。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实施包含应用系统建设、硬件设备购置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内容。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