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03-31 17:43 打印 【字体: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基数

检查比例

检查周期

检查依据

备注

1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屠宰企业

5

100%

每月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机构

38

9%

每月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3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27

7%

每月

《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经营性冷库

12

17%

每月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5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从事动物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分销换证)

91

11%

每月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6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屠宰企业

4

100%

每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质量安全检测

7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企业

2

100%

季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质量安全检测

8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养殖场

2

100%

季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质量安全检测

9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养殖场

20

40%

每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

10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兽医实验室

12

100%

每两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11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

2

100%

每月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12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

10

80%

每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13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10

20%

每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北京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4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水产养殖场(户)

13

38%

每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水产养殖受季节限制,冬季无养殖行为

15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大兴区行政区域内永定河、永兴河等河流干流及其所属重要支流

22

23%

每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北京市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

16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肥料生产企业、销售门店

105

19%

每月

《农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17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生产厂家、经营单位;种子生产厂家、经营单位

99

26%

每月

农药:《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植物检疫:《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18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种子、种苗持证企业、种子门店

96

32%

每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9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种植业标准化基地

73

9%

每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

20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和农业机械操作人员

300

25%

每月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