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查后公告

来源:区财政局  日期:2020-12-03 15:40 打印 【字体: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的重要作用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财监督〔2020〕1700号)要求,大兴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完成了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园林服务中心、顺利办(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家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主要涉及单位内部控制、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代理记账行为规范性等。

  从检查情况看,被查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较为规范,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健全,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及业务活动收支情况,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主要涉及以下问题: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费用报销不及时、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资金支出申请单填写不规范等。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在确保依据充分、定性准确的基础上,逐一提出整改建议,及时与被查单位进行沟通,并通过专题会的形式进行了反馈对被查单位下达了财政检查意见书。各单位高度重视,剖析原因并积极落实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监督成效,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