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计11个行政执法受委托组织。分别为北京市大兴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房屋安全管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大兴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建筑材料行业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建筑行业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普通地下室管理中心。
以上受委托组织受委托行使的权利为行政执法权。委托时限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7年7月21日。委托书参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