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定于2025年07月31日 14时:30分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京开路兴丰段3号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408谈话室公开举行洛科威建筑材料(北京)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和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进行处罚一案的听证会。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