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来源:区环保局  日期:2020-01-21 09:23 打印 【字体:

  2019年度,我局根据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工作任务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全称为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二、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我局共设置执法岗位6个,其中区级移动源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审查决定岗9人,区级移动源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业务承办岗37人,区级固定源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审查决定岗12人,区级固定源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业务承办岗22人,区级生态环境领域职权事项审查决定岗3人,区级生态环境领域职权事项业务承办岗3人。执法人员全部在岗,共计86人,执法人员岗位关联率100%。

  三、执法力量投入情况

  2019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7048人次,在岗人员参与执法率100%。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一)行政检查

  2019年,我局行政检查14382次,2018年行政检查15093次,同比减少4.9%。

  (二)行政许可

  1.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情况:2019年,办理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239件,补齐补正项目27件;审批办结项目84件;验收项目201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接件办结112件;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接件办结25件;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备案接件办结24件;排污许可证接件办结252件;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459件。

  2.辐射安全行政许可情况:2019年,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98件。

  3.排污行政许可情况: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食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13个行业,共核发办理453件。

  五、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一)以抽查为依托,监管全覆盖

  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全面扩大范围,将全区所有环境监管对象共3023家企业纳入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其中一般源企业2986家、重点源企业37家、特殊源企业503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 以准则为路径,执法动真格

  针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铁面执法,真正做到3个“不放过”,即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行政措施执行不到位不放过,行政处罚、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不到位不放过。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继续优化环境执法流程,在运用集中检查、联动执法、约谈企业、技术指导和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双随机”检查和错时执法的新路径,增加检查频率,加大监管力度,查办了3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行行政拘留。

  • 以问题为导向,整治生活源

  统筹开展清理整治城乡结合部分散源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以示范带动整治。今年共清理取缔19家无照汽修单位,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12家汽修单位进行立案处罚;检查餐饮单位982家次,清理取缔46家无照餐饮单位,处罚各类违法行为餐饮单位48家;对油气回收环保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的8家加油站做出行政处罚;辖区检测场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违法行为作出处罚2次。

  • 以协作为助力,强化检查力度

  强化进京口和重点道路执法,按照“环保检测,公安处罚”的模式,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在进京路口、区内主要道路进行执法检查,做好进京口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检测,圆满完成进京口重型柴油车人工检查13万任务量;强化入户执法检查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协调相关部门针对渣土车、物流园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不定期开展入户检查,对超标车辆精准执法,力求降低渣土车、物流车污染物排放,完成重型柴油车入户检查1万辆既定任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力度,针对辖区内、新机场施工工地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完成排放超标处罚90台的既定任务。

  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的办理情况

  2019年,我局查封违法排污企业149起,实际作出行政处罚1521件,实际处罚金额2641.497万元,2018年实际作出行政处罚1205件,实际处罚金额2008.3377万元,行政处罚同比增长26.22%,处罚金额同比增长31.53%。

  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分类办理情况

  2019年,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468件,大气类987件,水类120件,噪声类263件,辐射类7件,其他91件,已全部办结。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