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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提高社会救助制度效率和便民、惠民、利民服务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依照中办〔2020〕18号文件要求,以下统称"审核确认")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实施工作,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20〕73号)精神,结合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现制定大兴区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落实,持续推进简政便民,优化工作程序,提高社会救助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兜住、兜牢、兜实、兜好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针对委托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明确,确保事项委托后放得下、接得住、用得顺、管得好。
(二)群众满意。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群众为核心,革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
(三)提高效率。坚持将委托镇(街道)实施审核确认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有机结合,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委托内容。在全区范围内将区民政局负责的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以下简称"特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领取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以下简称"困补")、城乡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救助、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以下简称"教育救助")、采暖救助、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委托镇(街道)具体实施。
(二)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本区委托镇(街道)实施审核确认工作文件,并报请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本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责任,抓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备案审查和审核确认抽查工作;承担区级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举报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规范中央、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区级资金使用范围,监督镇(街道)落实;负责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区级统发及拨付镇(街道)工作。
镇(街道)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和确认、备案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实施"一网通办、全城通办"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的复查复审、定期核查等动态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社区(村)社会救助协办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以及本级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数据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社区(村)负责协助镇(街道)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工作、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有关工作等。
(三)实施时间。2020年7月30日前,由区民政局制定本区相关政策文件,并报请区政府确认;2020年8月按照全市要求做好我区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业务培训和系统调整工作,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实行镇(街道)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委托镇(街道)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的组织领导,靠前指挥,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定期督促检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二)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镇(街道)要根据相关要求,依托"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等,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各类急难个案。及时调整充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委托镇(街道)实施后,审核确认工作由编制内人员专门负责,原则上应不少于2人。按照《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自理能力和需求评估等事务性工作。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指导社区(村)党组织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由区民政局做好业务培训,提升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掌握和执行水平。充分利用以会代训、信息推送、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入户、入村、入社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惠民政策的内容及具体申请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合理引导困难群众预期,为委托镇(街道)实施审核确认权限、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镇(街道)要在区级集中宣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本级以及社区(村)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相关政策文件,严格依照程序做好入户调查、公示公开、审核审批、备案上报等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搭建政府与公众沟通交流平台,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会议、网格、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加强督促指导。区民政局要加强对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各镇(街道)要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社会救助的职责任务,切实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跟踪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审核确认权限委托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