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1-000005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序号:兴市监发〔2021〕6号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0-01-13 00:00:00
  • 发布日期:2021-01-13 00:00:00
  •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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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图读懂: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委编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民宗委、区城指中心:

  根据北京市关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政府批复,现将《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批复》(京兴政函〔2021〕1号)

  2.《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按照《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聚焦监管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转变监管思路、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监管责任

  1.明确监管职责

  各部门要树立“管审批必须管监管,管行业必须管监管”的意识,严格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管,避免产生“只批不管”“不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主管部门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对相关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对于有审批的事项,除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由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审批事项的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备案后和未按规定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由实施备案事项的部门负责;对于没有审批(备案)的事项,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行为进行实施监督检查;对于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审批(备案)管理层级发生调整的,相关部门要同步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实施层级进行调整,避免因监管层级不对应出现监管真空、盲点。

  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当事人履行告知承诺情况的核查,对于虚假承诺或者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实施许可的部门依法撤销相应许可决定并注销许可证件。

  2.厘清监管事权

  区政府将不断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部署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统一思想认识,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统计、民族宗教等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审批事项、行业管理特点分类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二)明确监管规则和标准

  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清单制度,各部门要在对应市级部门的指导下,不断梳理、更新本部门区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实现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加快建立完善各领域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督促市场主体对照标准依法经营。

  (三)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依托市级统一监管信息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平台、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等重要平台,做好监管行为、监管对象、执法人员、信用监管、风险预警、投诉举报等监管数据的归集,并进行分析运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2.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和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安排,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监管对象信用记录。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做出的信用承诺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建立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机制,及时公布信用修复结果。根据监管对象信用情况,制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标准。对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领域、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涉企行政检查都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根据工作情况,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各部门现有平台,开展抽查检查。结合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4.实施重点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同时,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四)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将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派发的联合监管任务纳入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响应机制,推进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共商。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落实年报公示、安全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接收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分派的投诉举报信息,汇聚相关系统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应用,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能力。

  (五)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在对应市级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全面梳理论证涉企检查事项,取消、整合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拓展非现场检查方式,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试点探索建立做好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相关的试点探索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实行规范透明监管。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大兴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项任务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研究确定事中事后监管争议事项,在市级指导下明确监管执法边界,推动解决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委编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民宗委、区城指中心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区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高建明担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意义,发挥事中事后监管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抓好责任落实。

  要按照任务分工,强化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本行业、本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推进力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执法保障

  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促进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公平公正监管。合理配置、统筹使用监管执法资源,同时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

  附件1: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任务分工.doc

    附件2:北京市大兴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