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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落实市级有关农村产权交易的工作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地区管”加强农村涉地合同管理的若干措施>的批复》(京政字〔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经管站对《大兴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3年3月24日
(联系人:田晶飞、孙会雪;联系电话:010-81298525、010-81298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