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4-000134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失效)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序号:京兴政农发〔2024〕14号
  • 信息有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4-05-06 17:31:02
  • 发布日期:2024-05-06 17: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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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级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4〕10号)要求,2024年在本区内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2024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紧工作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张士征、魏学特;联系电话:010-81298542、010-81298708)

2024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4〕10号)的要求,为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2024年在本区内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2024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地职工。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承包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贴范围

  按照市级要求,补贴范围为上一年度本区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地,对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

  (一)未纳入耕地管理的复耕复垦地;

  (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三)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耕地;

  (五)存在“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等行为的耕地;

  (六)损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或违规种植的耕地;

  (七)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

  (八)种植农产品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

  (九)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农膜且各级检查指出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

  按照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块耕地只能享受一次2024年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市级蔬菜生产补贴,要按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镇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区要求,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等内容,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的机制,督促享受补贴的主体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和粮食单产水平。要引导逐步退出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粮食、经济作物。2024年5月8日前,各镇将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报送至区农业服务中心产业服务科(联系电话:81298708)。

  (二)严格补贴审核

  以上一年补贴申报信息为基础,以村为单位开展确认和公示工作。本年度无变化的,直接确定补贴对象并进行公示;如有变化,在公示前能确定的可补充或修改,无法确定的不列入补贴范围。在公示前,补贴对象须签订承诺书。各镇5月23日前,完成公示、审核把关等程序,并将材料进行存档。同时,将《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1份)、《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级汇总审核表》(3份)及《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说明》(3份)均加盖镇政府公章,报送区农业服务中心产业服务科(电子版及纸质版,联系电话:81298708)。区农业服务中心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对各镇上报的审核数据及提交的纸质版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两份。区农业农村局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将相关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按时发放补贴

  补贴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不再由粮食风险基金账户支付,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密切配合,确保6月30日前发放到位。8月20日前,各镇将本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研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镇政府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镇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规范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准识别补贴对象,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畅通补贴资金发放渠道,提高补贴覆盖面和补贴资金效率。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指导检查工作。各镇应不定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应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向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公开实施方案及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doc

附件2: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