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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级部门《关于做好发放2023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函〔2024〕26号)的要求,2024年在本区内开展2023年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了《2023年度北京市大兴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紧工作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9日
2023年度北京市大兴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发放2023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函〔2024〕26号)的要求,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蔬菜生产面积,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结合大兴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本区范围内2023年蔬菜实际生产面积,包括:
1.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补贴面积为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对林下蔬菜生产可以根据纳统实际给予适当补贴;
2.植物工厂蔬菜、智能连栋温室蔬菜和工厂化食用菌,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芽苗菜,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对地块撂荒和设施闲置、补贴实施年度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出现“大棚房”问题或用地不规范等情况,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市级补贴政策,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已经通过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地块,不再享受2023年蔬菜生产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补贴的主体应为蔬菜实际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补贴地块、设施或工厂化方式的蔬菜生产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数据统计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镇结合实际制定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补贴发放程序,细化工作时间安排,保障本镇蔬菜生产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稳定并有序提升蔬菜生产面积。
(二)完成申报审核
蔬菜生产补贴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申报审核的方式,各镇要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2024年6月28日前,各镇组织完成蔬菜生产补贴申报审核,上报区农业服务中心,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共同审核把关。
(三)按时发放补贴
原则上各镇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中。完成补贴发放。
(四)报送工作总结
2024年8月22日前,各镇将2023年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开展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各镇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菜篮子”区长责任制,切实保障蔬菜生产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二)规范补贴程序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申报蔬菜生产补贴,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把关、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补贴申报截止时,尚存在争议的地块(设施),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
对工厂化蔬菜(指植物工厂蔬菜、智能连栋温室蔬菜、工厂化食用菌、工厂化芽苗菜)生产企业主体申报蔬菜生产补贴,各镇要严格把关规范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程序。
(三)严格申报审核
各镇政府应对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加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数据审核,强化补贴全过程监督。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农服中心对照各镇2023年蔬菜实际生产情况,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进一步提高政策的覆盖面。
(四)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年度执行终了,结余资金由区财政统筹用于下一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发放,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结余资金和不足部分,在2025年转移支付资金时统一清算。
(五)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对各镇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各镇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自查机制,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的政策解读工作。镇政府要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解决好农民群众纠纷、举报、诉求和上访等问题。各镇要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关于印发《2023年度北京市大兴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