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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相关镇政府:
《大兴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试行)》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已通过区政府批准,现正式印发,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各镇可结合本镇情况,研究制定本镇实施细则,并报区确权登记办备案。如文件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区确权登记办书面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 大兴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试行).docx
北京市大兴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
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印发《大兴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