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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博士后管理服务,优化人才在兴发展环境,根据《大兴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博士后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范围
经批准在大兴区(不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园区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大兴区博士后工作支持和保障项目。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申请。
三、征集内容
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注意事项等,详见《大兴区博士后工作支持与保障项目申报指南》。具体项目包括:
(一)设站奖励项目
经国家、北京市批准(备案)新设立的,或者首次迁入我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完成首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设站奖励。
注意事项:申报“设站奖励项目”的设站单位,须是2024年1月10日及以后获批(备案)设站或迁入我区。
(二)招生资助项目
经国家、北京市批准新设立的,或者首次迁入我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包括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次性10万元招生资助。
注意事项:申报“招生资助项目”的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4年1月10日及以后批准进站。
(三)科研项目经费支持项目
博士后科研项目入选国家、北京市重点项目课题且结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一次性给予博士后团队(或个人)最高2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注意事项:申报“科研项目经费支持项目”的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项目课题的结题时间须在2024年1月10日及以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时间须在2024年1月10日及以后。
(四)配偶就业推荐服务项目
进入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配偶在京未落实就业的,可以享受5次就业岗位推荐。
注意事项:申报“配偶就业推荐服务项目”的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其配偶在申报期间须为未就业状态。
(五)就业奖励项目
当年出站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合同期满后继续在我区就业且劳动(聘用)合同约定期限不少于3年的,可以给予最高10万元就业奖励。就业奖励分期予以拨付。
注意事项:申报“就业奖励项目”的已出站博士后人员,须在出站后已在大兴区(不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且续订合同时长不低于3年、续订合同落款时间在2024年1月10日及以后(或续订合同仍在有效期内)。
四、征集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提交申请材料。
五、其他事项
设站企业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已通过镇街、产业园区或区内其他政策获得相关(相似)奖励资金或经费支持的,根据《大兴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不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六、咨询电话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张老师、肖老师,010-81298995。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博士后专项经费支持项目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