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5-000130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全面做好大兴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方案
  • 发文序号:京兴退役军人局发〔2025〕3号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5-08-01 15:56:52
  • 发布日期:2025-08-12 15:56:56
  •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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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全面做好大兴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方案

  根据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关于全面做好北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京退役军人局发〔2023〕4号)及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制度体系,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切实保障退役士兵享受政策红利,更好促进就业创业发展。

  二、适应性培训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本区实际,面向当年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原则上在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组织实施,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采取“互联网+培训”、集中培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教学,组织全员参训、即退即训。按照不低于每人500元的标准和本年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计划人数安排适应性培训经费预算,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三、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2011年11月1日以后由大兴区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之前已经享受过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政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士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机构范围。大兴区人力社保部门认证许可的培训机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院)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继续教育等机构;已被纳入本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信息黄页的承训机构;退役士兵有跨省培训意愿和需求的,培训机构范围按照所在省市规定执行。

  (三)培训申请流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通过全国一体化退役军人网上服务平台教育培训模块(APP)报名,或持身份证、退役证原件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大兴区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申请培训报名人员审核工作,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档案(附件2)。

  (四)培训补助报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集中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安排、参训人员名单、培训签到表、学员满意度调查评价、学员考试及获取证书情况、培训经费等材料,经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培训费直接支付培训机构。退役士兵个人不再承担培训费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的(含跨地区培训),由个人先行垫付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在完成培训后1年内将培训缴费发票、培训机构资质材料、培训机构证明(明确培训学时、出勤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结业合格证)上传至全国一体化退役军人网上服务平台教育培训模块(APP),通过审核的按照规定给予报销职业技能培训费用。

  (五)培训经费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由中央、市、区三级财政保障,优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1进行配套,区财政根据当年中央补助及市级补助下达情况,按照实际需求实行动态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报销;超过补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承担。

  四、非全日制学历提升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需携带身份证、退役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备案,填写《北京市大兴区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1),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并完成学历提升的,应在毕业后一年内凭学杂费发票、就读学校证明(明确学杂费、学制时间)及毕业证书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报销相关费用。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经费由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保障,报销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超过补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承担。学杂费补助按照学制时间计算(留级、延迟毕业不计算在内)。

  五、职业生涯全程培训

  将退役士兵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以职业素养提升、技术更新、技能等级晋升为培养目标,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支持合作企业为受聘退役士兵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教育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士兵,由人力社保部门及时纳入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内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质量落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确保退役士兵政策优待应享尽享。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区教委负责指导区属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做好退役士兵报名招录、教学管理等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区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做好区内职业技能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经费保障。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大兴区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挥区退役军人三级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宣讲普及,提升相关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鼓励退役士兵在返乡报到和就业前窗口期尽早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三)完善管理制度。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区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要强化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审计、稽查工作。

  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此文件解释权为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docx

附件2:北京市 大兴区退役士兵培训档案表.docx

  北京市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日

北京市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全面做好大兴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方案(京兴退役军人局发〔2025〕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