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bgs/ZK-2023-000387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序号:京兴政发〔2023〕20号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日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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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经第38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大兴区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

  供水是城市生命线工程,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切实保障城镇居民饮水安全,推动大兴区供水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城镇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水源安全可靠、设施功能完善、水质洁净达标、用水集约节约、运营专业规范、服务优质高效的城镇供水高质量发展方向,着力构建完善的水源保护体系、多水源保障体系、公共供水设施体系、专业化运营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高品质饮用水的需求,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重点。落实《大兴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大兴区供水规划》,统筹存量提升和增量建设,加快补强城镇地区供水保障弱项、补齐农村地区供水安全短板,推动城镇供水融合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地形地貌和水资源自然特征,采取“城带村”“镇带村”等方式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主责、镇村落实、部门监管、专业机构运营的责任体系,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合力。

  坚持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力度,细化完善建设和运营支持政策,健全计量付费机制,规范设施维护和服务标准,促进城镇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区、镇、村三级水源保护体系全面建立,本地地表水地下水与外调水、常规水源与应急水源实现互联互济,水源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城乡的供水设施体系基本建成,总供水能力提高到80万立方米/日以上,新城地区供水安全系数达到1.3以上,城乡供水一体化率提升到70%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市级要求;农村地区用水计量收费基本实现全覆盖,专业化供水运营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供水运营服务监管体系全面建成,供水监管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构建完善城乡供水设施体系

  (一)加快完善新城地区供水设施体系

  1.继续扩大南水北调水覆盖范围。完善大兴新城、亦庄新城(大兴部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三大供水分区供水设施布局,推进黄村水厂(二期)、大兴国际机场水厂建设。(区水务局牵头,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供水管网建设。新建(改建)供水管线,加快自建设施供水住宅小区(社会单位)置换;研究通过建设调压设施、改造村庄内部配水管网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纳入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范围。(区水务局牵头,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供水管线隐患治理。结合管网消隐改造工程和城市道路建设,完成老旧供水管线消隐改造。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住宅小区内部庭院供水管线、楼内立管改造,提升“最后一公里”供水水质。(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巩固其他镇区供水设施体系

  持续完善其他镇区供水设施布局。通过新建(改建)供水管线,逐步将黄村镇、庞各庄镇、榆垡镇、安定镇、魏善庄镇、青云店镇等镇区,纳入地表水厂供水范围;推进镇级集中供水厂建设或提标改造,适度扩大镇级集中供水厂供水范围,提升大兴区东部、南部供水保障能力。(区水务局牵头,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提升农村地区供水设施体系

  1.逐步扩大城乡公共供水向农村地区延伸,采取“镇带村”方式,将公共供水管网周边村庄纳入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区水务局牵头,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对暂不具备纳入公共供水范围条件的行政村,按照市级要求分批实施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推进村庄供水站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对受原生地质条件影响水质不达标的行政村,采取水源置换、配备净化设备设施等方式解决水质问题;对水源保障不足的行政村,采取更新水源井、修建调蓄设施、异地搬迁等方式,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区水务局牵头,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完善水源保护体系

  科学制定区、镇、村三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方案,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政策、标准,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目录管理制度,健全水源地保护技术规程,加强对各级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牵头,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

  制定并动态更新饮用水水源地目录,全面完成区、镇、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深入实施水源地环境整治,动态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明确保护责任、内容、标准,建设水源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定期开展水源水质检测。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做好镇级、村级水源保护管理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将水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落实水源保护巡查管护责任。(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建立专业化供水运营服务体系

  按照市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加快构建专业化运营服务体系,明确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标准与服务质量,并建立考核制度。通过委托专业运营服务企业或组建专业运营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专业运营机构)方式,实现城市公共供水和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在符合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专业运营机构对农村地区供水设施进行专业化维护管理。(区水务局牵头,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供水监管体系

  (一)完善供水水质监督体系

  督促专业运营机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展水质日常检测分析,确保供水达到饮用水标准。区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原水特点、供水设施和服务范围等,建立从源头到水龙头的水质检测制度,实现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全覆盖。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镇、村,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方式,建立水质日常检测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质监督,完善水质检测结果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建立风险快速发现和处置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供水运营服务质量监管

  按照市级要求建立服务标准和服务行为规范,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水质达标率、供水管网漏损率、抢修及时率、维修维护效能以及用户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专业运营机构的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运营补贴等的重要依据。(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信息化监管

  大力提升供水全过程智能感知水平。规模以上供水厂水量水质水压在线监测、新城居民用水智能远传水表安装率提高到90%以上,有条件的镇、村同步提升入户智能远传水表安装率。(区水务局牵头,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供水管理制度建设

  待北京市供水管理办法制度出台后,按照市级要求健全区、镇街两级供水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核销完成公共供水替代的行政村和住宅小区(社会单位)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对相应地下水取水井实施封存或封填处置;因有其他合法用途确需保留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变更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手续。(区水务局牵头,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完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支持政策

  新建(改建)供水厂及供水管线建设资金按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实行70%支持政策,剩余部分建设资金和征地拆迁费用由区政府承担。自建设施供水住宅小区(社会单位)置换资金由区政府承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村庄供水站标准化改造资金及运营经费政策

  村庄供水站标准化改造资金及运营经费由属地承担。(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农村地区供水计量收费制度

  按照“全计量、全收费”和“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水价及收费方式。对纳入城镇公共供水范围的农村地区用水价格,根据不同区域农村居民和单位承受能力,参照现行城镇地区居民水价确定;对具备实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应实行相应水价制度;对由于价格不到位造成运营亏损的,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补贴机制,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营。(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区级统筹、镇街主责的工作体制,成立区级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成员单位由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镇级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地区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强化监督考核

  区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将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报区级专班办公室。区级专班办公室汇总上报市级专班办公室,按照统一部署纳入市总河长令、区总河长令,强化监督考核。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社会共治

  广泛开展供水设施保护、节约用水、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强化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激发市民群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