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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西红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第10次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决定废止《西红门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兴西政发〔2022〕 1 号)。相关工作按照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合 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印发的《大兴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京 兴政农发〔2023〕18 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