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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按照《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对《大兴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京兴政农发〔2023〕18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大兴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6年1月30日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关于印发《大兴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农发〔2026〕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