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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6年修订)》已经第8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6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战略意义,落实“五统一、一开放”基本要求,主动服务和融入首都发展新格局,聚焦全区“6+5+3”产业发展布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平原新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合规非歧视性原则。产业政策制定修订须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公平竞争要求,确保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在政策各环节坚持一视同仁,破除歧视与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公平普惠性原则。产业政策制定修订和实施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公平公正,杜绝违法违规给予任何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条款,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依法依规平等享受政策支持。
3.必要导向性原则。聚焦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紧扣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构建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支持政策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本指导意见的原则框架内制定修订专项支持政策,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4.透明可操作性原则。政策目标、支持范围、适用条件及限制条款应有明确界定,避免使用模糊性、兜底性表述,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布及解读,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率。政策申报及兑现要明确渠道和责任部门,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
二、适用范围
立足大兴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套、共促发展的“1+N”产业政策体系。“1”为本指导意见,指导专项政策制定,保障政策体系全面性、一致性;“N”为专项政策,主要聚焦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未来能源、商业航天、农林科技等主导产业及商务服务、高精尖、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加速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集群。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修订促进本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三、支持方向
(一)支撑生物医药能级跃升
支持企业强化研发创新策源能力,布局前沿新赛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加快创新药械临床试验进程,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提升药械产业化水平。打造良好的医药健康创新生态环境,支持企业集聚发展和开拓国际市场,加速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生态圈。
(二)激活数字经济创新动能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经济创新能力建设、示范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发展,激发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畅通数据要素价值化通道,构建协同发展的数字产业生态,培育新质生产力。优化数字经济企业出海环境,培育开放共享的国际合作生态,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三)放大未来能源领跑优势
更好发挥空间、金融等资源要素作用,培育一批氢能领域龙头链主企业和硬核创新型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和示范应用双轮驱动,打通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到商业化应用关键节点。强化标准、检测等产业链配套服务,打造一流的氢能产业发展生态,推动大兴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推动商业航天创新突破
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科学布局附加值高、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增强核心竞争力,引聚一批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支持企业参与制定航空航天领域国际、国家、行业等各类标准,鼓励建设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打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五)加速农林科技要素集聚
推动“首都种苗核心区”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加强品种研发、示范推广。支持农林生产设施、智能装备配套升级,支持特色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抢抓宠物经济新蓝海,支持医药器械、高端诊疗、保健食品、消费与会展服务等主要领域产业发展,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拓展“宠物友好空间”,打造宠物消费新场景。
(六)促进商务领域提质升级
梯度扶持商贸企业发展,支持商贸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助力小微企业特色发展,鼓励商业载体功能升级和特色街区发展,促进商务经济提质增量。对标更高水平开放,强化跨国地区总部等优质要素聚集,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外资外贸双提升。
四、要素保障
(一)激发科技创新潜能,构建活力创新链
1.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搭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独角兽企业等创新资源集聚发展。打造专业化服务平台体系,提升孵化器、加速器空间载体服务能力。做好“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
2.增强高精尖产业竞争力。全力壮大经济规模,激发一批企业发展潜力,培育形成一批产业链龙头企业,为产业强区提供强有力支撑。鼓励建立创新平台载体,加速技术产品产业化进程。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空间、金融等资源要素供给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3.赋能知识产权提质增效。系统布局知识产权工作,以高质量创造与品牌建设为牵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风险保障,构建“大保护”格局,护航企业创新发展。聚焦知识产权高价值转化运用,打通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路径。引导知识产权专业性服务与普惠性服务相融合,优化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保障体系。
(二)汇聚顶尖智力资源,培育优质人才链
1.加大优质人才服务供给。以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先导,强化人才自主培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强人才服务体系,形成区域重点领域人才核心比较优势。营造良好的人才集聚和发展生态,吸引高精尖缺人才汇聚。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充分激发人才智力效能,形成支撑区域发展的强大动能。
2.优化核心团队激励举措。充分发挥核心团队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助力企业引聚优秀人才,为符合区域重点引导方向、促进产业发展的企业团队提供支持和服务,切实激发团队创新创造活力。
3.强化人才住房保障措施。科学统筹房源布局,优化分配流程,强化动态管理,为产业人才提供优质优价的保障性住房,打造“住有所居”的安居环境,解决人才后顾之忧,让人才安心扎根、专心创业。
(三)构建多元融资体系,筑牢稳健资金链
1.强化政府基金引导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采用股权投资等方式,精准投向大兴区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效应,有效汇集社会资本,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2.持续优化融资服务效能。聚焦全区主导产业方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拓宽融资渠道,引导企业用好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科技保险等金融工具。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普惠职能,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成长。
3.健全配套资金支持保障。鼓励企业申请国家级、市级资金支持项目,在获得国家级或市级资金支持后,区级可按照配套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符合全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科创能力等的高成长性企业,在规范的财政补贴政策体系范围内,可依法依规在贷款贴息、空间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创建优良产业环境,打造服务生态链
1.保障优质法治环境。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广“监督+服务”模式。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规指导、纠纷调解等专业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发适应产业特色的服务产品。推动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以高水平法律服务助推高质量产业发展。
2.提供高效政务服务。推动数字化改革创新,升级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赋能政务服务提质、行政审批提效。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发挥“兴帮办”等智慧服务新模式,落地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服务场景,推动企业服务前移、融合。强化部门联动,形成跨部门响应闭环,打造高效、便捷、暖心的政务服务环境。
3.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热线涉企服务,确保企业在准入、运营等全生命周期中的诉求得到高效响应和处理。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开放包容的投资贸易环境,更好服务产业发展。
五、管理实施
(一)政策制定修订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修订本行业的专项产业支持政策。对于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部门在起草阶段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严格落实内部审查和外部监督工作要求。
(二)政策兑现申报
“1+N”政策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兑现,由各政策制定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领域企业申报并初审材料,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开展复审、联审及资金兑现,最终支持金额以区级审核为准。上一年度政策支持资金原则上应于第二年完成兑现。政策支持遵从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事项不重复享受支持。对于住房等其他保障服务,企业可随时申请,各相关部门按政策规定办理。
(三)政策执行监督
强化政策全周期闭环管理,各政策制定部门要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要及时优化调整或停止执行。要强化对政策受益企业履约情况的跟踪与督导,确保政策支持与实施效果相匹配,切实提升政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附则
(一)本意见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发〔2022〕22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6年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