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6-000065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文序号:京兴政办发〔2026〕5号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6-04-28 10:16:02
  • 发布日期:2026-04-29 10:15:58
  •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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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结合大兴区实际情况,做好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统筹,区教委协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公平公正,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

  二、部门职责

  (一)区教委明确材料审核要求,指导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审核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材料审核要求,结合各自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联合审核机制。

  (三)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公开透明。

  三、工作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实施细则,于2026年4月29日前向社会公布。

  2.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人员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家长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积极化解矛盾,保障审核工作平稳有序。区教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统筹力度,更好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附件: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pdf

关于印发《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