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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现决定废止《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办法》(兴市监发〔2024〕12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办法.doc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大兴区知识产权局
2026年7月9日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大兴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废止《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