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0-000021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发文序号:京兴政办发〔2020〕6号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0-02-28 00:00:00
  • 发布日期:2020-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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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各相关单位:

  《大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2020年2月13日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加快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调整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19〕20号)要求,结合大兴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依法划定

  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二)因地制宜,符合实际

  坚持从大兴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出发,统筹产业发展布局与环境保护工作,划定合理适度的禁养范围。

  (三)统筹协调,总体规划

  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充分考虑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供应保障需求,利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机遇,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四)突出重点,科学推进

  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划定禁养边界,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禁养畜禽种类及规模

  (一)禁养畜禽种类

  包括猪、牛、鸡、鸭、羊等畜禽种类。

  (二)禁养畜禽规模

  禁养畜禽规模需达到市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本方案中禁养对象为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四、划定范围

  (一)城镇居民区。

  1.临空经济区。划定依据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京政字〔2019〕18号)。

  2.大兴新城地区。划定依据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兴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的批复》(京政函〔2007〕4号)。

  (二)大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划定依据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京政函〔2016〕25号)。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区域。

  五、相关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各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确保“零增长”。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兴区畜禽养殖禁养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16〕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