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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农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大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农业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农业政策措施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为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大兴区对口帮扶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做好过渡期相关政策举措衔接,对参与农业产业帮扶的企业做到支持政策有序调整,平稳过渡。结合对口帮扶工作实际情况,现优化调整过渡性政策,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范围
(一)帮扶地区
大兴区对口帮扶的相关地区。
(二)支持范围
在对口帮扶地区实施农业产业项目,开展农业产业帮扶合作,并带动当地已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的大兴区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二、工作目标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落实中央“四个不摘”精神,持续开展帮扶工作。加强农业援建,引导大兴区优质企业到帮扶地区开展农业产业项目合作,对接农业技术支持,通过建设优质高效农业产业,助力对口帮扶地区提高乡村农业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持续增强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多渠道促进当地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三、政策措施
引导大兴区企业到对口帮扶地区进行种植、养殖等农业产业项目合作对接,通过土地租赁、技术指导、当地就业等各种方式开展对接帮扶工作。对在对口帮扶地区投资建设种植、养殖基地或农业园区的企业,在符合两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各类帮扶措施带动当地脱贫群众20户(含)以上并建立长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投资合作项目的,一次性给予含土地、厂房、设备、人员、生产资料及其他附属建设等前期基础投资总额的30%补贴,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基础投资在100-500万元(含)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基础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措施与大兴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过渡期衔接帮扶工作。助力对口帮扶地区全面做好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及市、区相关精神及考核工作要求执行,确保补贴资金发挥长效帮扶作用。
(二)严格执行相关验收标准和流程。政策补贴工作需经大兴区行业管理单位或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行业验收、第三方审核评估三个环节进行。
(三)规范使用管理补贴资金。强化帮扶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对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补贴为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与市级统筹资金重复使用,不得虚报冒领或挪作他用,对于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申报项目,一经查实,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由申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本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021年1月1日至本措施印发前,符合要求的大兴区企业可参照本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