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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要求,我区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第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文件9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发〔2018〕5号)
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京兴政发〔2019〕12号)
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京兴政发〔2020〕18号)
四、《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8〕32号)
五、《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21〕10号)
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20〕15号)
七、《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18〕34号)
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金融发展新六条〉的通知》(京兴政发〔2021〕20号)
九、《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20〕16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