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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统筹,区教委协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公平公正,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
二、部门职责
1.区教委制定材料审核指导要求,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区教委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各辖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联合审核机制。
3.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公开透明。
三、工作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实施细则,在2024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2.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人员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认真审核,若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时向家长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积极化解矛盾,保障审核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