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5-000021
  • 发文单位: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 信息名称: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 年修订)》的通知
  • 发文序号:京临管发〔2024〕30 号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4-10-22 17:32:55
  • 发布日期:2024-11-01 17:32:38
  •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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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 年修订)》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新航城公司:

  2024年10月22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 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国家、北京市关于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决策部署,落实北京市“两区”建设要求,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促进各类新型贸易业态与应用场景落地,提升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竞争优势,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空区大兴片区管委会)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范围

  本措施重点支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等各类贸易及配套服务业态集聚,促进跨境电商、离岸贸易、转口贸易、保税研发、保税维修、数字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二、支持内容

  (一)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推动外贸创新发展

  1.支持保税贸易发展。支持药械、航材、生鲜以及跨境电商、保税研发、保税生产、保税维修等保税业态模式发展,可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2.鼓励外贸业态模式创新发展。支持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公共库等产业载体,发展药品、生鲜冷链物流等高附加值业态,支持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免保跨”相衔接等创新政策试点以及“保税展示+跨境电商”等创新模式落地实践,可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鼓励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3.促进各类货物贸易业态集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跨境贸易、离岸贸易、转口贸易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可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支持。

  4.鼓励数字贸易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数字产品、数字服务等数字贸易业务,可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5.支持数字贸易合规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对首次实现数据合规出境的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6.加强贸易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用于支撑各类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服务平台。对上一年度获国家、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级、北京市级资金分别给予1:1、1:0.5配套资金支持,配比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对公共服务属性强,创新效果显著的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

  7.鼓励专业服务机构集聚。支持提供数字贸易促进、数据合规、数据跨境服务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发展,可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外向型重点产业

  8.对新设或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外资用于发展外向型商贸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可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三、附则

  (一)临空区大兴片区管委会负责协助符合相应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北京市及大兴区相关政策。临空区大兴片区管委会自贸片区办公室负责本措施组织申报及初审,拟定支持资金年度实施方案。相关支持资金在履行完相应审批程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相关要求予以拨付。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对既适用国家、市区级相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措施,一律先执行国家、北京市或大兴区规定,执行后与本措施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同时符合双自贸试验区域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申报主体符合本措施多个支持条款的(同一事项不进行重复支持),最高支持资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三)本措施的执行不能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规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规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及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四)凡申请相应支持的企业或机构,涉及提供虚假材料、套取政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涉及政策支持的,取消申报政策支持资格;如涉及资金支持的,取消申报资金支持资格,并追回所发放的支持资金。

  (五)本修订措施由临空区大兴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6年10月31日。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北京市或大兴区相关政策变动,将作相应调整。

京临管发〔2024〕30号 关于印发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