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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用人单位带动大兴区劳动力就业,符合《关于印发大兴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若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附件:1.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实施细则”申请要求的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主体,可奖励其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剩余部分。
申请时限: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原则上应于还清贷款的次月起3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2030年1月30日后不再产生符合申报要求的贷款主体)
申报方式:自2026年3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按照“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号艺苑桐城行政办公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81296830、010-81296829
附件:关于印发大兴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若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大兴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奖励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