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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大兴区补充划分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已经第9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兴区补充划分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为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区对74个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分工作。
根据《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结合我区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及管理现状,74个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划分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详见《大兴区补充划分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汇总表》。
大兴区补充划分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汇总表

关于公布《大兴区补充划分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