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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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失效)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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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大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大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潘新胜    副区长
  副主任:李尚贤    区安监局局长
  刘国华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梁燕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委  员:刘金龙    区卫生局党组书记
  刘世慧    区监察局正处级检查员
  王青海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光萍    区编办副主任
  吕玉堂    区武装部副部长
  刘月娥    区发改委副主任
  赵冬霞    区建委副主任
  沈吉仁    区科委副主任
  王书云    区农委副主任
  李  宏    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凤强    区文化委副主任
  孟宪金    区商务局副局长
  瞿春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进和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允利    区交通局副局长
  高建明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黄道平    区旅游局副局长
  李  强    区体育局副局长
  阮培军    区药监分局副局长
  魏殿刚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广生    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建军    区安监局副局长
  马丽霞    区法制办副主任
  王福政    区综治办副主任
  赵连英    区流管办副主任
  刘桂芳    区市政管委纪检书记
  石玉贵    区教育工委纪工委书记
  刘占忠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杜桂玲    区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
  刘宝岩    区工业局副调研员
  张廷海    区环保局副调研员
  许铁明    区质监局副调研员
  明  智    区水务局副调研员
  陈春来    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石克明    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周松霖    区供电公司副经理
  夏任林    区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
  张书领    区民防局工程科科长
  王  瑾    大兴报社办公室副主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  任:李尚贤(兼)
  副主任:刘国华(兼)
  杨广生(兼)
  成  员:刘长满    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刘  杰    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
  刘西祥    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韩世卿    区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
  王永军    区建委监督站站长
  米志月    区卫生局法治防病科科长
  张士来    区安监局综合科副科长

  二、大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2、区发改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城市安全设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3、区国资委:负责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区建委: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负责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控制建筑业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业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消除建筑施工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5、区农委:负责全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负责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6、区市政管委:负责全区市政系统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户外广告等项目涉及安全方面的审核、管理、保护和检查;参与城区防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负责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7、区教委: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师生员工在校内外有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8、区科委:协助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在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方面积极争取市科委给予资金和技术的支持;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9、区文化委:负责影院、剧场、网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广场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除文化娱乐场所事故隐患工作;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O、区公安分局:负责在公共场所举办的各类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消防、煤气中毒三项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调查处理;组织扑救火灾事故,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负责依法追究重大责任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负责重大事故现场保卫和维护周边秩序工作;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1、区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大型商场、市场的安全状况;负责大型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举办单位和个人消除不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2、区监察局: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追究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3、区财政局:负责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经费问题,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14、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企业事故负伤人员进行工伤认定、评残;组织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企业加班加点;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处理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突发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消除本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6、区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调度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进行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设及组织全区重大抢救工作;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7、区环保局:负责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管理工作;调查处理环保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全区环境安全问题;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8、区工商分局:负责全区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有关安全资质的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市场的安全状况,规范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9、区质监局:负责对全区特种设备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负责对特种设备检修、维修后的验收;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特种设备伤亡事故;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O、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和重大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旅游行业的消防、治安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1、区体育局:负责游泳场馆和其它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协同产权部门管理体育场所和体育设施的安全工作;规范体育经营活动,做好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游泳场馆溺水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解决体育场所出现的安全问题;承担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2、区工业局(乡镇企业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乡镇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除工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作;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3、区人事局(区编办):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评优工作;负责大型招聘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举办单位和个人消除不安全隐患;负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编制问题。

  24、区国土分局:负责对采沙、制砖企业的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整治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5、区总工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监督企业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

  26、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宣传教育、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区安委会日常工作;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监督各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负责非正常死亡目标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

  27、区武装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配合有关部门迅速调集驻区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8、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29、区水务局:负责我区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基建项目涉及安全方面的审核、管理、保护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安全工作;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0、区广播电视中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

  31、区药监分局:负责全区药品行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2、区法制办: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督促检查落实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审核工作。

  33、区供电公司:负责全区供电系统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因用电引发的火灾和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负责消除重大电路事故隐患;承担本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4、大兴报社: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刊搞好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35、区民防局:负责对全区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民防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配合相关部门就地下空间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承担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工作。  

  36、区流管办:负责宣传、贯彻我区有关外来人口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建立全区流动人口台帐,定期沟通有关流动人口统计和管理情况,并贯彻落实有关制度和规定。

  37、区综治办:配合相关部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创建活动之中。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