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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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失效)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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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春节后,因天气原因,煤火取暖人数增多,煤气中毒事故明显增加。2月份以来,全市已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20起,死亡27人。我区也有此类事故发生,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形势严峻。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遏制煤气中毒伤亡事故高发势头,确保社会稳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煤火取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动员和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外来流动人员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预防煤气中毒的警惕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安全检查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全面发动村(居)委会,以流动人员聚集区、本地居民平房区、单位宿舍和出租房屋等部位为重点,对辖区内煤火取暖住户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要求整改并做好工作纪录。

  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对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要以流动人口集中的出租房屋、工地、工棚、“三合一”市场为重点进行彻底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狠抓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工作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现场督促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要明确专人在检查后3日内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区政府在取暖季节结束后,将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整改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