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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局北京市大兴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兴区2007年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日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局
北京市大兴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大兴区2007年学龄前流动儿童
强化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近年来,流动人口逐渐成为传染病发病的重点人群。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低,直接导致传染病发病率远高于本地儿童。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我区自2000年以来,每年开展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制定2007年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方案如下:
一、任务指标
以镇(街道)为单位,镇(街道)、村(居)和户调查率、儿童登记率、通知率均达到100%;补卡率≥95%,脊灰疫苗补种率≥97% ,流脑疫苗(A或A+C)、麻疹疫苗(或麻腮风疫苗)、白百破疫苗零剂次补种率≥90%;其它疫苗零剂次预约或补种率≥95%。
二、服务对象
无北京市户籍的学龄前中国籍儿童。
三、工作安排
(一)学龄前流动儿童调查
各镇(街道)牵头成立调查小组,负责本镇(街道)各村(居)的现场调查工作。调查小组的调查员开展入户调查和社区宣传活动,进行适龄流动儿童的摸底登记,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见附件1),并现场发放《预防接种通知单》,通知家长按规定时间带领儿童到指定地点查验接种情况。
(二)查验接种证和疫苗补种
各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CDC工作站对摸底登记的儿童逐一核查接种卡、证,判定接种情况并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见附件2)。无卡、无证者应补卡、补证;对未按时到CDC工作站的儿童,及时反馈至调查小组,由调查小组再次通知儿童家长,直至完成儿童补卡、补证或补种为止。
四、工作程序
(一)现场调查员工作程序:
1.入户进行流动儿童调查→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填写《预防接种通知单》(在通知单上注明儿童编号和接种证编号)→将通知单发放至儿童家长手中,通知家长按规定日期带儿童到指定地点核对卡证、补种疫苗→进入下一户调查工作。
2.如遇家中无人或儿童不在家,调查员将登记表登记后,告知出租房主通知儿童家长,按规定日期带儿童到指定地点核对卡证、接种疫苗,或选择适当时间再次入户,直至找到该儿童为止。
3.当天调查结束后,现场调查员负责将填写好的《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送交村联络员。
(二)联络员工作程序:
1.村联络员负责将调查员填写好的《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反馈到CDC工作站。
2.CDC工作站将未进行核对的儿童名单反馈给村联络员,村联络员再将此名单送至村调查组,由现场调查员做二次查找,直至找到为止。
五、部门机构职责
(一)区卫生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人员培训和督导。
(二)区流管办: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内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村(居)委会、流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成立现场调查组,对辖区流动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和组织宣传;通知儿童家长到指定地点检查儿童接种情况,并维持接种现场秩序。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区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接种人员培训、数据收集与分析。各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流动儿童接种情况的检查、补卡、补证、补种以及为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五)学校和托幼园所:负责提供本单位学龄前流动儿童免疫接种证,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发放《预防接种通知单》,通知儿童家长到指定地点检查儿童接种情况。
(五)宣传部门:负责开展免疫预防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六、动员与培训
区卫生局、各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对调查人员和预防保健人员的分级动员培训,明确调查目的、要求和职责。
七、信息反馈
(一)资料上报
1.《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小组填写,及时反馈至各CDC工作站留存。
2.《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由接种人员现场填写并保存。
3.各CDC工作站对《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汇总后报区疾控中心备案。对于调查流动儿童数超过500的镇、街道,区疾控中心将《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人数汇总表》(见附件3)整理后以电子文件形式上报市疾控中心。
(二)区卫生局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以简报形式反馈至区政府、市卫生局及各镇、街道办事处。
八、督导检查与质量评估
(一)区卫生局、流管办负责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查漏补种结束后,北京市将于4月份按照《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质量评估方案》(见附件5)在全市范围开展现场质量评估。
九、补卡、补证、补种标准
(一)补卡、补证对象
无论在当地居住多长时间或是否在CDC站接种,调查时未提供接种卡、证者,均视为无卡、无证儿童,需要补卡、补证。
(二)OPV补种对象
1.已满3月龄第1剂尚未接种者(即零剂次)。
2.与上剂服苗时间间隔超过60天仍未接种第2或第3剂者。
3.已满5岁第4剂尚未接种者。
(三)其他疫苗零剂次补种对象
1.乙肝:未接种乙肝疫苗。
2.百白破:满4月龄未接种百白破疫苗。
3.麻疹:满9月龄未接种麻疹疫苗。
4.风疹、腮腺炎:满2岁未接种过风疹或腮腺炎疫苗。
5.乙脑:满2岁未接种乙脑疫苗。
6.流脑:已满7月龄未接种流脑疫苗。
(四)疫苗补种注意事项
1.不足1.5岁的麻疹零剂次儿童补种麻疹疫苗;满1.5岁的麻疹零剂次儿童和满2岁的风疹或腮腺炎零剂次儿童补种麻风腮疫苗;麻风腮三联疫苗补种应与上剂(只接种了一剂麻疹疫苗)麻疹单苗接种间隔半年以上;若已完成麻疹疫苗初免和加强免疫的满2岁的风疹或腮腺炎零剂次儿童与上剂麻疹单苗接种间隔28天以上。因时间间隔不到半年而不能补种麻风腮三联疫苗的流动儿童,不计入风疹和腮腺炎漏种儿童范畴。
2.不满3岁的流脑零剂次儿童补种A群流脑疫苗,满3岁的补种A+C群流脑疫苗。
3.如果儿童需补种的疫苗超过一种,应在不同部位接种。
4.2种灭活疫苗或1种灭活疫苗与1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不同部位接种。1种注射减毒活疫苗与1种口服减毒活疫苗可以在同一天或不同时间接种。2种注射用减毒活疫苗必须间隔28天。如果两种疫苗需在同侧同部位接种,必须间隔28天。
5.疫苗补种顺序:脊灰疫苗、麻疹疫苗或麻腮风疫苗、A或A+C群流脑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乙肝疫苗。
十、日程安排
3月20–3月31日,各级动员培训、准备疫苗、印发材料等。
4月1–4月20日,强化查漏补种摸底调查、补种疫苗。
4月21–4月30日,强化查漏补种质量评估。
5月10日前,各CDC工作站上报《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人数汇总表》和《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村居汇总表》(见附件4)。
5月20日前,区疾控中心进行数据上报统计、分析和总结。